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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101

2025-01-10 15:58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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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10月1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本地辣椒(辣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8日,本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本地辣椒(辣椒)”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4430725601939748ZX)。2024年11月12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NO:AFSQE100552018C)载明:被抽样批次“本地辣椒(辣椒)”的镉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11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食用农产品“本地辣椒(辣椒)”,系当事人从常德市武陵区芦荻山乡国际农产旁交易中心的供货者邓志全处购进,该批次购进50kg,购进后当天销售完毕,销售数量47.70kg,损耗2.3kg,共计货值金额498元(按折合均价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无主观违法故意,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提供证据材料,主动采取处置措施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未造成危害后果;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主体资质及食品检验合格证明,能如实说明食品的来源,且不知道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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