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9月28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九哥厨房餐馆(下称当事人)经营的腊肥肠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原料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8日,我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采购的腊肥肠进行监督抽检,2024年10月30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No:24FJ25030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样的腊肥肠的检验项目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标准指标≤30mg/kg,实测值为47m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浔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11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采购的腊肥肠,是于2024年9月10日在安化腊在农家土特产有限公司在抖音平台开设的店铺购买的,店铺名称为农村胖大海纸包腊肉店,订单编号为6934112473976084048,一共购买了3斤,共计412元,作为菜品制售,执法人员送达检测报告时当事人店内已无该批次腊肥肠,且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货值少,未造成危害后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