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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105

2025-01-14 11:14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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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10月22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明珠有位餐饮店(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青线椒、茄子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2日,我局与本局委托的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青线椒、茄子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11月22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4FJ28417,检验结论显示青线椒啶虫脒项目标准指标≦0.2mg/kg,实测值为0.420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NO:24FJ28418,检验结论显示茄子镉(以 Cd 计) 项目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为0.0992mg/kg,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11月2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青线椒、茄子,是从桃源县果蔬批发市场购进的,青线椒共购进20斤,进货价5元/斤,共计货值100元;茄子共购进20斤,进货价3元/斤,共计货值60元,现均已全部售出,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但当事人充分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鉴于其危害结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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