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4年9月24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第二中学(下称当事人)经营的八角(散称)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4日,我局与本局委托的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八角(散称)进行了监督抽检。2024年10月30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24FJ24959,检验结论显示二氧化硫残留量(以二氧化硫计)标准指标≤0.15g/kg,实测值为0.269g/kg,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11月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八角,是从武陵区乐林配送服务部购进的,共购进10斤,进货价80元/斤,共计货值800元,现已全部使用完毕,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无主观违法故意,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能如实说明所购进食用农产品的来源,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检测信息和进货凭证,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了进行教育。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