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关于对环评批复文件予以撤销的公告

2025-01-14 10:30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桃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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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国宗铝业有限公司提交的《年产5.4万吨铝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于2024年6月20日批复(批复文号:常环桃建告[2024]05号)。     

经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认定,该项目环评报告存在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评价相关废气污染物因子、分析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等质量问题情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七)项,上述问题属于严重质量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关于年产5.4万吨铝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常环桃建告[2024]05号),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时间: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66623583

通讯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漳江南路024号

邮编:415700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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