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5 10:57 来源:桃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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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由桃源县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其他相关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桃源县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736-6619800)。

(一)概述

2024年桃源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具体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聚焦民生财政,焦点热点,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拓展,为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五个现代强县”、推进“十项提升工程”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

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建立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局长直接抓,局办公室牵头抓,各业务股室具体负责的政务信息公开合力,努力形成共同推进财政政务公开的良好局面。二是建立健全六项制度。我局通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三是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障经费,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相关工作信息,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截至2024年底,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运转,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和答复工作均未出纰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保障预决算公开。及时将经县人大会批准的本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上年度财政决算信息(含报告、报表及说明)、预算调整方案、预算绩效重点评价及政府性债务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专栏进行公开。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依法依规按照规范格式在指定时间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专栏对本年度部门预算及上年度决算信息进行公开。二是扎实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及时将上级部门分配的各类专项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相关专栏上给予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2024年我局新增主动公开信息3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024年我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1个,现行有效文件4个。

2024年我局处理行政许可案件3起、行政处罚案件2起。

我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核准、咨询、申请信息公开等手续均为免费,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为零。提请信息公开等手续均为免费,依申请公开收取费用为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

在已经答复的1件申请中:“予以公开”1件,占总数的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2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585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27次,当面咨询33次,网上咨询25次。受理县长热线8条,办结率均为100%。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24年度没有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试点情况良好、办事更加公开、工作进一步创新、继续推动政务公开示范点工作建设。二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做到临时性政府信息及时公开,阶段性政府信息定期公开。三是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同时按照上级要求,全力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提出的申请,依法、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有序,有效的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及时公开年度报告,切实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各项要求上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部分股室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扎实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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