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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201

2025-02-13 08:33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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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年11月29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交办通知书(常市监交办〔2024〕101号),涉及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毛山药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4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毛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10月22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GZJ24430000602234131)。2024年11月25日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NO:A2240644324114001C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样食用农产品毛山药的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实测值为0.453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小于等于0.3mg/kg的标准指标,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4年11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毛山药,系当事人于2024年10月22日从长沙县黄兴镇小赵蔬菜经营部以6.91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购进数量24.2公斤,购进金额167.22元。以散装称重方式销售,以机动价格销售,早晚还有促销价格,现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171.77元,获利4.55元。2024年11月29日,本局执法人员核查时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购进凭证、农残快速检测证明及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截止案发,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涉案食品的投诉。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无主观违法故意,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能如实说明所购进食用农产品的来源,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检测信息和进货凭证,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了进行教育。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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