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桃源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大力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巩固拓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成果,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政府
1.深入学习领悟。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邀请市委党校教授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上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专题辅导,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委党校主体班重要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交流研讨。2024年,共举办培训班3期,179人参训。
2.高位推动落实。及时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对全面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坚持抓住“关键少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点任务亲自督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有关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法治问题。
3.精准对标提升。以法治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关于落实湖南省2023年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通知》精神,对标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地进行了整改。组织开展法治督察工作,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均已通过当面反馈、现场交办、书面督办等形式督促立行立改,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与时俱进推创新,优化暖心高效的政务服务
1.找准审批改革这个“突破点”,以改革促规范。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服务模式,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模式,设置综合办事窗口,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受理、“一网通办”指导、湘易办线下体验、“跨省通办”指导、中介超市入驻指导、涉企服务全程帮代办、“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便民复印等服务纳入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了“小窗口”大能量,打造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场景。
2.抓好信息公开这个“着力点”,以公开促落实。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方渠道,对31个重点领域(除国家规定有保密要求的外)的信息及时公开,全年全县共发布政府信息5746条。
3.夯实行政平台这个“支撑点”,以平台促监管。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应用。2024年,一体化平台共收件125565件,其中县本级117596件,乡镇(街道)7969件,办结率达100%。
(三)健全制度促法治,构建系统完备的治理体系
1.完善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助力政府依法科学决策。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24年,审核县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7件、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0件、各类政府合同1份、各类会议纪要26份、其他重要文件121份。
2.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助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定《桃源县人民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时在县政府官网公示公开,为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提供程序指引和制度保障。
3.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助力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各乡镇(街道)、政府工作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全面参与各类行政事务的处理论证,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合同审查等领域均由法律顾问“问诊把脉”。
(四)坚持标准正导向,健全严格规范的执法体制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方位提升行政执法效能。积极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乡村治理赋能举措”有关工作,我县除陬市镇采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与委托执法模式外,其他乡镇(街道)均采用委托执法模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并实行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不断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涉企行政执法“三张清单”公示。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14家行政执法单位结合自身职能制定了相应的免罚、从轻减轻处罚、免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在桃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2.开展行政执法案卷集中评查,常态化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涉企行政执法规范化专项监督检查,抽查全县20家重点执法单位、28个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案卷218本,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了交办,并督促进行整改,推动行政执法行为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3.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持续性加强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举办了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班,各乡镇(街道)、相关县直及垂直管理单位执法人员及法制审核人员、司法所负责人等150人参加培训。通过集中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建设政治素质过硬、执法业务能力较强的行政执法队伍。组织了2次全县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有1565人次参加考试,进一步把牢行政执法“准入关”,以学促考、以考促用、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截至目前,全县共有1825人持有执法证件。
(五)五个为民助发展,筑牢基层治理的法治根基
1.普法为民,着力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民法典宣传月”“利剑护蕾·雷霆行动”等法治宣传活动。2024年,组织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8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55000余份。县司法局与县文旅广体局联合选送的“法治+非遗”作品获评湖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二等奖。
2.调解为民,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分析研判,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处置、早解决。2024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0334件,调解成功10164件,成功率98.36%。
3.监管为民,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人防+技防”双重监管措施,落实社区矫正对象分级、分类管理。目前全县在册矫正人员330人,无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落实刑满释放人员重点对象必接必送,2024年,衔接刑满释放人员313人,其中重点对象34人。
4.服务为民,着力强化法律供给质效。完善“67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依法维权的作用。2024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律师解答各类法律咨询986人次,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018件,为农民工、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军人等特殊群众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人次。桃源县法律援助案件在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中优良率达100%,3件案件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律援助案件。
5.复议为民,着力推进争议实质化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19件(含上期结转14件),审结85件,同比增长102%;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83件,结案102件。将复议调解、和解作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总抓手,根据案情合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到行政复议办理全过程。2024年,受理的行政争议在复议阶段通过调解、和解等其他方式了结、当事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终止案件11件,占总数9.24%。
二、存在的问题
1.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有差距。未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部分行政执法单位未在政府网站公示行政执法年度总体情况报告。
2.法律顾问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乡镇(街道)、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党政机关重大事项决策上参与不够,没有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3.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有欠缺。人民调解队伍在化解社会矛盾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能力与当前调解工作的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亟需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桃源县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统筹推进全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为推进“十项提升工程”、建设“五个现代强县”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1.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化学习培训,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干部教育培训、“八五”普法重点和党校培训主体班课程、学校法治教育体系,常态化开展法治工作部门全战线、全覆盖培训轮训。深化宣传教育,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及媒体平台,深入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2.持续推动行政执法质量大幅提升。严格对照国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要求,围绕“六个方面”重点内容分解细化严抓落实。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促进基层治理提质增效。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向上向好。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市场主体保护、政务服务提升、法治保障强化等方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健全权责清单常态化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持续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4.持续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围绕实施“八五”普法规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好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深化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开展行政复议“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专此报告。
中共桃源县委
桃源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