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2万吨瓷砖胶、2万吨腻子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3-10 11:41 来源: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字号:【

常环桃建(3)[2025]5号

桃源高邦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年产2万吨瓷砖胶、2万吨腻子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年产2万吨瓷砖胶、2万吨腻子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桃源县陬市镇桂花路1号厂房(E111°31′48.302″,N29°2′35.187″),新增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已建成年产2万吨瓷砖胶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025平方米的基础上,新增租赁厂房面积3000平方米,新增年产2万吨腻子粉、新增瓷砖胶项目配套的一条石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将年产2万吨瓷砖胶、2万吨腻子粉。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固体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强化废水污染防控。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陬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强化废气污染防控。运营期腻子粉生产线物料输送储存、拆包投料及包装、混合搅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石粉生产线破碎、筛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4、强化噪声污染防控。采取低噪声设备固定基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值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统一收集回用于生产,生产废弃包装袋等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具体负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已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