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2月2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龙潭镇中学(下称当事人)食堂采购的食用农产品辣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1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对当事人食堂采购使用的食用农产品辣椒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5年3月6日,检验机构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C2502CJ035)送达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我局),上载明:经抽样检验,被抽样食品辣椒的毒死蜱项目实测值为0.032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标准指标≤0.02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食品执法二队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5年3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食堂于2025年2月16日从桃源县吴永忠蔬菜经营部购进辣椒94斤,购进价为2.5元/斤,共计235元。现已全部作为食品原材料使用,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查处,如实说明来源,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采购食用农产品(辣椒)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索取了供货票据,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食品为不合格食品,且未造成实质性的危害后果和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