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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0601

2025-06-23 15:43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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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3月15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常德市鑫汇丰商贸有限公司桃源分公司(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螺丝辣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5日,本局依法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螺丝辣椒(购进日期:2025年3月1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5430725601932159ZX)。2025年4月7日检验机构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NO: AFSQF030503023C的检验报告,该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样食用农产品螺丝辣椒的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5年4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螺丝辣椒,系当事人于2025年3月 14日从武陵区老吴八方蔬菜经营部以5.46元/公斤的价格购进,购进30公斤,购进金额163.8元,以7.98元/公斤的价格,以散装称重方式向消费者零售,已经销售完毕,销售了28.82公斤,其中抽检机构购买了4.084 公斤,消费者购买了24.736公斤,损耗了1.18 公斤,该批次销售总金额为229.98元,获利66.18元。2025年4月9日,本局执法人员核查时当事人提供了涉案产品的购进凭证、农残快速检测证明及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截止案发,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涉案食品的投诉。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无主观违法故意,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能如实说明所购进食用农产品的来源,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的检测信息和进货凭证,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了进行教育。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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