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3月20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慕名海鲜店(下称当事人)经营的山药、红线椒(辣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20日我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山药、红线椒(辣椒)进行监督抽检,2025年4月7日,检验机构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AFSQF030685013C和AFSQF030685014C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样的山药的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0.698mg/kg;红线椒(辣椒)的检验项目噻虫胺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26mg/kg,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浔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5年4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山药、红线椒(辣椒),是于2025年3月17日从桃源县老刘蔬菜批发部购进的,山药购进2捆,一捆大约是15斤,1捆50元,共计100元,售价4.8元每斤,红线椒(辣椒)购进5斤,每斤5元,共计25元,售价5.98元每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送达检测报告时当事人店内已无该批次山药、红线椒(辣椒),且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货值少,未造成危害后果,参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