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环桃建〔2025〕12号
湖南斯立德鞋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对<湖南斯立德鞋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请示》及《湖南斯立德鞋业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高新区漳江片区B区2栋5楼(中心坐标:东经111.463652644°,北纬28.943737205°)。本次扩建总投资2000万元,利用原租赁的生产厂房。项目建成后新增针车线1条、成型线1条。设计生产能力从15万双功能鞋/年增加至30万双功能鞋/年。根据《报告表》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该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可行。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施工、运营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大气污染防治。调胶房为独立封闭车间,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1)排放。刷处理剂、上胶、烘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排气筒(DA001)排放。有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总排口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桃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最终汇入桃源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噪声污染防治。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固定基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运营期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于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控。认真履行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长期监测体系,严格执行环境应急报告制度。
三、项目投产或发生实际排污前,应完善排污许可相关事宜,并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自行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项目经批准后,建设项目若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超过五年未开工建设,项目需重新审核。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具体负责。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