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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1005

2025-10-16 09:47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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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丰彩好润佳商贸有限公司万和世家小区店(下称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小台芒(芒果)”、“(优选)桂味荔枝(荔枝)”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1.2025年6月26日,本局依法委托检验机构对当事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小台芒(芒果)”进行监督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5430725568814221)。2025年7月25日,检验机构出具的NO:25FJ14221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样“小台芒(芒果)”的戊唑醇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2025年7月11日,本局依法委托检验机构对当事人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的食用农产品“(优选)桂味荔枝(荔枝)”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XBJ25430725601934994ZX)。2025年8月5日,检验机构出具的NO:AFSQF070642010C检验报告载明,被抽样“(优选)桂味荔枝(荔枝)”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5年7月30日和2025年8月6日分别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并告知其检验结果,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2025年6月25日,当事人从长沙市雨花区任朝晖水果商行购进涉案芒果1件,数量10公斤,购进后在公司卖场销售,于次日销售完毕,实际销售9.2公斤,损耗0.8公斤,销售金额108.56元;2025年7月10日,当事人从长沙市雨花区大郭嘉宇果业经营部购进涉案荔枝1件,数量15公斤,购进后在网络交易平台和卖场销售,于次日销售完毕,实际销售12.3公斤,损耗2.7公斤,销售金额171.95元。涉案芒果、荔枝共计销售金额280.51元,获利共计32.51元。截止案发,未收到消费者因食用涉案食品的投诉。  

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符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所列减轻处罚情形,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章第一节第十条规定的裁量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80.51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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