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名称: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
投资人:李丽娟
性别:女
公民身份号码:43072519******77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725685014834B
地址:桃源县剪市镇十字路村新铺岗六组
根据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行政审批办2025年7月18日移送的常德市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单内容,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7月23日对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进行了现场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证据名称: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法定代表人李丽娟身份证复印件1份、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厂长沙鑫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提供单位: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证明内容:证明涉案公司和相关人员的基本信息。
2.证据名称:现场监察记录1份、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6张、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排污许可证复印件1份、全国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公开端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信息截图13张、常德市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单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提供单位: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证明内容:证明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存在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事实。
3.证据名称: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2024年检测报告2份、关于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延迟监测的申请1份;提取时间:2025年7月23日;提供单位:桃源县永兴墙体材料厂;证明内容:佐证调查询问笔录。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依法开展自行监测”的规定,我局决定:
责令你单位在十五天内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频次和时间要求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手工监测,并向审批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后期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常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