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9月26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本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张文进土鸡店(下称当事人)经营的肉鸭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9月26日,市局与委托的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的肉鸭进行了监督抽检。2025年10月29日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NO:25FJ21013,检验结论显示氧氟沙星标准指标为≤2μg/kg,实测值为3.12μg/kg,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浔阳市场监督管理所收到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办件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5年11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肉鸭是从从戴某(电话134xxxx7921)购进的,共购进2只,每只5斤左右,共计84元,销售价为15元1斤,抽样一只,剩余一只已售出,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是首次违法且危害结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发现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查处,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案货值少,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4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