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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1202

2025-12-15 15:11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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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年8月22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对常德市桃花源风景名胜区兴发美思杰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使用的花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8月22日市局监督抽检,由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对当事人使用的花椒进行抽样检验,2025年9月18日出具《检验报告》(编号:NO:C2508CJ160,显示该批次花椒检出胭脂红,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9月19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该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异议。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收到常德市食品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NO:C2508CJ160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5年9月19日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当事人的该批次花椒是从常德桃花源风景名胜区郭述珍食杂店购进,共采购2.5 kg,抽检时样品1.37kg,剩余1.13 kg已使用完毕。当事人在采购该批花椒时,已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购进单据等资质证明文件。当事人陈述其不知晓该花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案发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采购使用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花椒),其行为违反了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五条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提供进货来源,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不予立案,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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