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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0102

2026-01-27 10:34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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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桃源县黄石镇小黎果蔬店(个体工商户)(下“当事人”)经营的小米辣(辣椒)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4日,本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桃源县黄石镇小黎果蔬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小米辣(辣椒)进行监督抽检,检验项目镉(以Cd计)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0.118mg/kg,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5年11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当事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也未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收到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No.AFSQF100329014C)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5年11月11日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抽检批次小米辣(辣椒)为当事人于2025年10月9日从常德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的“武陵区利杰蔬菜商行”以整件方式购进,共购进1件,货值32元;该批次小米辣(辣椒)购进后在经营场所以散装称重方式零售,20251014日以单价20/kg被抽取样品3.1kg,其余也按此单价销售,至20251020日前已全部售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经营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系流通环节的个体经营者,经营规模小,属初次违法;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所经营该批次小米辣(辣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非其造成;积极配合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采购时查验了供货商的主体资质及涉案辣椒的合格凭证,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整改,并开展召回工作;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上述情形符合《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4项规定的免罚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内容如下:

1.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安全规范管理;

2.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

3.禁止经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禁止经营的食品。

三、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的提示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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