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8月27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架桥镇朝阳精制米厂(下称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大米”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19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大米”进行抽检(抽样单编号:DBJ25430700569345786ZX)。经抽样检验(检验报告No:JDCD20250550),被抽样产品碎米(总量)项目实测值为20.1%,不符合GB/T 1354-2018《大米》标准指标≤15%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收到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2025年11月26日,我局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于2025年11月21日对其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为取得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的企业。2025年10月14日,该公司生产涉案产品数量27袋,规格为净含量:23.5Kg/袋,涉案产品实际品名“桂九九”,标示执行标准:GB/T1354,质量等级籼米一级;涉案产品在经营场所进行销售,未建立销售记录,截止案发,已销售完毕,共计货值金额2284.2元,获利63.45元。案发后该公司采取了不合格产品召回处置措施,未能召回产品。
经调查取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了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销售记录制度及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的违法行为。2026年2月1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的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3.45元并处罚款5024.8元的处罚决定。
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