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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勿采勿食野生菌,谨防毒蘑菇中毒”的消费提示

2026-04-07 08:53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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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春夏之交,气温回升、雨水充沛,野生菌进入生长旺季,也是误食毒蘑菇中毒的高发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预防野生菌中毒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坚持“三不”原则,远离毒菌风险

1.不采摘:切勿在公园、林区、山坡、草地等野外环境随意采摘野生菌。毒蘑菇与可食用菌形态极其相似,仅靠肉眼和经验难以准确辨别,民间流传的“颜色鲜艳才有毒”“生虫就能吃”“同地同菇,去年能吃今年也行”等识别方法均不可靠。

2.不购买:不要在路边摊贩、流动商贩或无证照经营者处购买野生菌及其制品。即使在正规市场也不要购买野生菌,不要偏听偏信,轻易买来食用。

3.不食用:家庭烹饪应避免加工不熟悉或难以识别的菌类。严禁凉拌生食,务必烧熟煮透,且不宜多种菌类混合加工,以免不同菌种发生反应产生毒素。集体聚餐、餐饮服务、民俗旅游等不要加工食用野生蘑菇,以确保饮食消费安全。

二、掌握应急知识,科学及时救治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晕、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幻视幻听、精神异常等疑似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迅速就医: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或立即前往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告知医生食用野生菌的情况。

2.立即催吐:在中毒者神志清醒的情况下,尽快采用手指刺激咽部等方式进行催吐,减少毒素吸收。

3.保留样本:妥善保存剩余的野生菌样本或呕吐物、排泄物,供医疗机构检测诊断参考,切勿轻信偏方或自行服药。

野生菌中毒病情凶险、变化迅速,且无特效解毒药。请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务必克服侥幸心理,珍爱生命,严防“舌尖上的风险”。如发现违法销售、加工野生菌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举报。

 



桃源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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