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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0402

2026-04-29 11:41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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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5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泥窝潭惠珍冻库(下称当事人)销售的腊鸭(腌腊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15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腊鸭(腌腊肉制品)进行抽样检验(抽检单编号为XBJ26430725601930820ZX)。2026年2月9日,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腊鸭(腌腊肉制品)的《检验报告》No:AFSQG010610003C。《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腊鸭(腌腊肉制品)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本局收到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编号为No:AFSQG010610003C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于2026年2月9日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要求其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

经查:该批次腊鸭系当事人熏制的,当事人共计熏制该批次腊鸭7kg,销售价18.58元/kg,目前销售7kg,共计货值金额130元。未接到不良反应报告。经调查取证,当事人经营上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食品添加剂含量超标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该单位整改完毕后经桃源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全部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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