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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0601

2026-06-02 11:18 来源: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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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及2026年3月27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兴市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桃源县佳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当事人)生产的食品“花生酥”和“手工雪枣”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6年1月9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长沙市开福区姚海强便利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当事人生产的“花生酥”(糕点)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花生酥”(糕点)的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3月27日,嘉兴市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桐乡市濮院馋喵记零食店(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当事人生产的“手工雪枣”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手工雪枣”的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6年2月4日,本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推送的“花生酥”抽检不合格的信息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程序,按规定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于2026年2月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立案调查期间,2026年4月16日,本局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推送的“手工雪枣”抽检不合格的信息,2026年4月1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合格产品的检验报告,均要求当事人查找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改进措施并予以实施。2026年4月29日,对当事人涉嫌违法线索予以并案办理,并延长本案办理期限。

经查,2025年11月12日,当事人生产“花生酥”产品272盒,净含量:320g/盒,产品执行标准:GB/T 20977,2025年11月14日,该产品全部按件销售给湖南省特享佳有限公司;2026年1月13日,当事人生产“手工雪枣”产品120盒,净含量:268g/盒,2026年1月16日,该产品全部按件销售给浙江养馋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花生酥”、“手工雪枣”产品货值金额共计2508.8元,该货值金额按规定认定为违法所得2508.8元。当事人收到产品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均主动采取了召回措施,其中召回49盒不合格批次“花生酥”,向本局报告后并于2026年3月12日对召回产品进行了销毁处置;迄今,未收到因食用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的不良反馈。

当事人生产的“花生酥”、“手工雪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无违法主观故意,发现违法后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案发后对不合格食品采取了召回,并召回不合格产品49盒,减轻了食品安全风险,未造成实质性社会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较轻;虽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但未对生产工艺严格控制,导致两批次食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销售,存在一定过错。综上,当事人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九条违法行为中所列从轻和减轻的情形,且没有从重的情节,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章第一节第十九违法行为裁量基准减轻处罚裁量幅度予以减轻处罚裁量。2026年5月2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508.8元,并处罚款30000元处罚决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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