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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2-10-28 17:17 来源:桃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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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一、  制文原因

7月份以来,我县受连续高温晴热天气影响,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各乡镇森林火情出现抬头之势,虽未遭受重大损失,但夏秋久旱、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等问题,极易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另外,国家、省、市各级对防范森林火灾提出了严格要求,火源管控势在必行。

二、主要目的

为全面贯彻各级森防指决策部署,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禁火期。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第二章,禁火区域。全县行政区域。

第三章,禁火内容。从以下九个方面体现: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违反《封山令》进入封山区域;严禁烧稻草、烧田埂、烧田基草、烧秸秆、烧草木灰、烧炭窑、烧果园和菜园杂草、露天焚烧垃圾、炼山等;严禁野外吸烟、乱扔烟头等;严禁烧山狩猎、烧蜂、熏蛇鼠等;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点孔明灯等;严禁上坟或出葬时烧纸、烧香、点烛等;严禁野炊、野营和自驾游用火;严禁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第四章,违禁责任。根据《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禁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其他事项。全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36—6630119。

四、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 《森林防火条例》

3. 《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

4. 《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湘森指令〔2022〕1号)

5. 《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常政发〔2022〕 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