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十六字”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统筹推进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管理设施和管理能力建设,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水库安全长效运行,充分发挥水库在防汛减灾、供水保障、农业灌溉、生态改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实施乡村振兴和“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的水安全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为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文件精神编制。
三、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桃源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水库的运行管护及除险加固工作。
四、目标任务
一是按时开展水库安全鉴定。2022年年底前,有序完成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水库的安全鉴定任务。
二是有序推进水库除险加固。
三是切实加强水库运行管护。①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落实责任人。②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小型水库管理及保护范围,在水库管理范围边界埋设界桩,对保护范围边界设相应标记。③定期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加强水库下游生态流量管理,及时清理处置坝前漂浮物,规范水库的生态环保监管。
四是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
五是实现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常态化。
对“十四五”期间每年按期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及时实施除险加固;健全水库运行管护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是强化部门监督指导责任。
三是加强质量监管。
四是强化项目资金监管。
五是创新建设管理模式。
六是加强监管问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