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正有力转型,加之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当前的环境安全形势面临严重挑战,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发环境事件呈现出高度复合化、高度叠加化和高度非常规化趋势,对环境应急管理提出了更系统、更严格和更规范的要求。
二、主要目的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助于从总体上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8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主要阐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主要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专家组和现场指挥部;
(三)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 主要规定了监测和风险分析及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主要规定了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告与通报、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应急人员与群众安全防护、信息发布及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规定了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和报告总结;
(六)应急保障 规定了经费保障、设备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保障、队伍保障和物资保障;
(七)监督管理 规定了宣传、培训和演练、奖励与责任追究及监督检查;
(八)附则 明确了预案管理与更新、沟通与协作、预案解释及预案实施。
四、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5.《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7.《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2号)
8.《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1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