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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桃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2-02-16 16:06 来源: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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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文原因

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经济增长正有力转型,加之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当前的环境安全形势面临严重挑战,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发环境事件呈现出高度复合化、高度叠加化和高度非常规化趋势,对环境应急管理提出了更系统、更严格和更规范的要求。

二、主要目的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将助于从总体上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8个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主要阐明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主要明确了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组织机构职责、专家组和现场指挥部;

(三)监测监控和预防预警  主要规定了监测和风险分析及预警;

(四)应急响应  主要规定了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报告与通报、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应急人员与群众安全防护、信息发布及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规定了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和报告总结;

(六)应急保障  规定了经费保障、设备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保障、队伍保障和物资保障;

(七)监督管理  规定了宣传、培训和演练、奖励与责任追究及监督检查;

(八)附则  明确了预案管理与更新、沟通与协作、预案解释及预案实施。

四、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

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函(2013)101号)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5.《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2号)

6.《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7.《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湘政办发[2018]2号)

8.《常德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18]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