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文原因
落实国省市要求的需要。自2007年以来,国家部委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政策文件。修订完善本办法,既是持续推进水泥散装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规范行业管理的需要。随着预拌砂浆产业的兴起、发展、壮大,产能过剩、无序竞争等现象日渐显现,出台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办法,以更好促进和引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这既是必然要求,也是治本之策。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预拌砂浆作为绿色建筑的必需建材,伴随着绿色建筑精细化发展的新格局,预拌砂浆行业必须顺势而行,积极主动对标对表国省市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走好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主要目的
进一步规范管理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积极推动全县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文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预拌砂浆的概念、使用原材料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要求。
第三章,规划和建设。明确了本县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含预拌砂浆布点专项规划),以及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和有序退出的情形。
第四章,生产和运输。明确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在生产设备、产品质量、资格证书、诚信经营、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以及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等方面的相关要求。
第五章,使用和监督管理。明确了区域范围,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法律责任。明确了法律责任和过错追究。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文件生效时间等。
四、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4号)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7号)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
《常德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