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政 策 解 读
一、 制文原因
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发展装配式建筑,但我县建筑行业建造方式大多仍以现场浇筑为主,装配式建筑比例和规模化程度较低,与发展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以及先进建造方式相比有很大差距。
二、主要目的
发展装配式建筑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减少施工污染、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推动化解过剩产能。
二、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体目标。
从2021年10月1日开始,新开工项目的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要达30%以上。
第二章,实施范围。
1、全县政府投资项目。2、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3、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民用住宅等。
第三章,加大推进力度。
从以下四个方面体现:加强组织领导;严把审批关口;给予政策扶持;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
第四章,加强行业监管。
分为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设计文件审查两方面的内容。
第五章,强化产业配套。
分为六个方面:创新工程建设模式,打造绿色建筑体系;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完善工程计价体系;确保运输通道畅通;健全装配式建筑产业链。
第六章,强化保障措施。
1.各主要成员单位专职人员保障,2.联席会议制度,3.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第七章,开始施行时期为2021年10月1日
四、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住宅产业化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1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
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8]216号)、
5.《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建科(2019)240号)、
6.《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