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桃源县人民政府于6月1日印发《关于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事项的通告》(桃政发〔2021〕 号)。
一、新复议体制的实施时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统一部署,自2021年6月1日起,桃源县行政区域同步施行新的行政复议体制。
二、关于改革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从2021年6月1日起,湖南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政府同步按照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桃源县司法局为桃源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告知复议救济途径时,应当按照改革后的复议管辖规定,统一告知当事人向桃源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6月1日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