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助推园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园区事园区办”、“一件事一次办”,出台《桃源高新区管委会赋权目录》,推动赋权事项全面落地。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赋权事项
《赋权目录》共涉及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等22个县直单位,共计236项。
按服务园区事项分类:土地供应与项目推进类105项、市场准入与企业经营类48项、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类24项、园区管理与服务类59项;按赋权方式分类:直接赋权类36项、委托行使类57项、服务前移类127项、审批直报类16项。
(二)确保赋权到位
各县直有关单位:逐项落实赋权事项,将赋权事项统一纳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集中管理,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相应机构代码,确保受理、审查、发证等相关审批服务环节依法赋权到位。
高新区管委会:主动对接赋权单位,应领尽领,依法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监督,规范审批程序,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切实提高承接能力和审批效率,推动更多事项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三)规范权力运行
高新区管委会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原则,强化赋权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确保监管不缺位、不越位。
三、制定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向国家级园区和省级园区赋权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职转办发〔2021〕1号)
桃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