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3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5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18〕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进一步明确我县相关部门单位的项目管理职责,规范项目招投标、项目管理及监督职能,为规范我县政府投资建设领域提供操作指南。
三、工作目标
通过《桃源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管理机制,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防止建设资金流失,防范债务风险,确保各项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七条。
包括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实施原则、计划管理、计划审定、部门职责、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情形、责任界定、责任追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