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29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常德市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常德市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自然资发〔2020〕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主要措施
1.发布通告。发布《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告》,全面公布本次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登记期限、登记要求等事项。
2.组织实施。由乡镇(街道)、村(居)组织全面实施辖区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籍调查和测绘、登记申请、权属审核公示及登记颁证工作。
3.核查完善。对全县范围内剩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其房屋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确权登记及颁证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和扫尾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