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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3-05-10 10:42 来源: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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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桃源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有效调控粮食市场,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总则、计划、储存、动用、财务管理、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责任、附则等方面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背景及依据。

(二)计划:储备粮的规模总量根据省、市下达的计划任务执行;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桃源支行制定并下达,由储备粮承储企业具体实施;储备粮实行按计划均衡轮换制度。

(三)储存: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得有的相关行为;明确了储备粮实行入库必检、出库必检、在储粮食抽检的质量管理制度等。

(四)动用:储备粮的动用权属于县人民政府,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明确了可以动用地方储备粮的相关情形;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发改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

(五)财务管理:明确了储备粮各项费用补贴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本级财政负担并列入预算;明确了储备粮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做到库贷挂钩、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等有关内容。

(六)监督检查:县发改局对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明确县发改局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的职权。

(七)法律法规责任: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解除承储合同。

(八)附则:明确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桃源支行负责解释。

三、制定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

2.《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

3.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常发改粮调〔2022〕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