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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临时救助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06-13 16:33 来源:桃源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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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救助工作的对象范围是什么?

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临时救助如何申请?

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都有权申请临时救助。凡本县户籍或持有本地居住证的临时救助申请对象(或委托人)向本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受理单位应及时受理临时救助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临时救助的审核审批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急难程度、临时救助的办理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紧急程序:

1、一般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受理了困难对象提出的临时救助申请后,要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情况、收入财产状况、遭遇困难类型与程度等,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在《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大额的临时救助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进行民主评议;对超过低保标准1倍以上的临时救助必须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救助审核意见,救助金额在低保标准4-6倍以上的需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集体研究后提出审核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后,将审批结果在申请对象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临时救助审核资料录入省系统,并将临时救助申请人员录入财税一卡通发放系统。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临时救助资金发放至救助申请人银行账户。

2、紧急程序

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急难型临时救助现金发放在低保标准的1倍以内,按照“先行救助”再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包括临时救助书面申请、本人身份证、二联单复印件、急难救助现场照片。

四、临时救助标准是什么?

由县民政部门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以及救助内容、救助种类、困难对象劳动能力、遭受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并随我县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按不超过本县当月低保标准的1—6倍对困难对象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具体金额视家庭困难程度测算确定,一年内申请对象同一原因临时救助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五、临时救助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意外事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参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确定的医疗救助对象范围)、遭遇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性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困难残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