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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3-09-27 15:45 来源: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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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桃源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防火任务十分繁重,且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已经开始,为推动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及时发布2023年森林防火令十分必要。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制定依据。《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是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2.《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一)防火期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二)防火范围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区域

(三)防火内容

防火期内,在防火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燃放烟花、鞭炮、点孔明灯;

(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三)烧稻草、烧田埂、烧秸秆、烧草木灰、烧炭窑、烧果园和菜园杂草、烧田基草、焚烧垃圾、炼山;

(四)野外吸烟、乱扔烟头;

(五)烧山狩猎、烧蜂、熏蛇鼠;

(六)上坟、出葬烧纸、烧香、点烛;

(七)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野营和自驾游用火;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