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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政策解读

2023-08-04 16:01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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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目的及背景

一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需要。以用促禁,减少焚烧秸秆带来的空气污染、产生烟雾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火灾隐患。二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需要。秸秆是重要的生物质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不仅可以减少资源浪费还可以增加农民收入。三是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秸秆中含有大量农作物所需的氮、磷、钾等,实施秸秆还田可以降低化肥使用量促进农作物增产,减少碳排放。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常德作为传统农业大市,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正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具体实践。今年4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常政办发〔2023〕7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落实上级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需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文件的制定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政策依据;二是农户的需要,秸秆综合利用为农业生产产生的大量秸秆提供出路。三是职能单位的需要,文件明确了相关的优惠政策,职责分工,为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强力保障。四是符合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是参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文件,符合政策规定等文件精神。

三、文件的制定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常政办发〔2023〕7号)。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明确支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落实用电、用地、税费、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技术创新,给予科研经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先进技术、装备等科技成果积极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二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引进的秸秆综合利用主体由项目落户地按照招商引资政策实施产业扶持。对正常运行的每年秸秆收储量达到3000吨以上的主体,由县市区按照每吨50元的标准奖补。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秸秆综合利用转化项目,由县市区按照每个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引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三是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农机奖补。联合收割机新加装切碎装置的,由县市区按切碎装置购置费用的30%实行奖补,单台农机最高奖补额不超过1500 元。新购秸秆综合利用农机的,由县市区按享受国家补贴后价格的20%叠加奖补,单台农机最高奖补额不超过50000元。

第二部分是明确部门职责。主要明确了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事务中心、县商务局、县政府金融办、县公安局交警支队、县税务局、国网桃源供电公司、县国资局、县城管执法局以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单位职责。

第三部分是明确工作要求。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桃源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收割机安装秸秆处置装置的推广力度,扶持引导相关主体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严格工作考核,全面兑现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