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关于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和实施规范填报等工作的通知》(湘职转办发〔2023〕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3号)和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桃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进行了调整修订,形成2023年版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桃源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涉及部门29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229条。
三、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1号)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常德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