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调整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桃发改价〔2024〕15 号)文件,并发布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过程
原《关于调整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托老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桃发改价〔2018〕265号),自2018年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我县养老机构收费行为、疏导养老机构收费矛盾、促进我县养老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该文件已于2023年6月1日到期。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入住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公益普惠原则,综合考虑常德市各县市区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标准,兼顾财政补贴、群众承受能力以及县社会福利中心实际运营等情况,经成本监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查,并参照周边县市养老服务水平,经县政府同意,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形成《关于调整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1.《湖南省定价目录》(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费〔2018〕440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0〕59号)
4.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118号)
三、主要内容
一、床位费基准价(单位:元/床/月)
类型 | 单间 | 双人间 | 三人间 | 四人间 |
价格 | 650 | 450 | 400 | 350 |
二、护理费用基准价(单位:元/床/月)
护理等级 | 费用 | 备注 |
三级 | 350 | 自理老人 |
二级 | 450 | 介助老人 |
一级 | 800 | 介护老人 |
特护 | 双方协议价 | 专护老人 |
三、其他事项
(一)伙食费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据实结算,按月公示,有结余的自动滚存使用,不得转入利润。
(二)风险评估情况。结合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价格成本监审情况以及周边县市区福利院的护理费和床位费,我县定价标准相对较低。综合评估,本方案无风险。
(三)以上价格可以在基准价基础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
四、执行时限
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