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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政策解读

2024-02-29 15:53 来源:桃源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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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文目的及依据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保我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精神相符,维护法制的统一性,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由县司法局牵头对2023年7月30日前印发的现行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原则

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废止、修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予以废止;规定了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已满,或者阶段性工作已完成的,应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不符合国家政策重大调整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等的,应予以修改或废止;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施行的,确认继续有效。

三、清理结果

本次共清理县本级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25件,其中废止20件、宣布失效19件、重新公布18件、修改1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