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清单。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清廉桃源为主题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程2024年任务清单><桃源县2024年县直和垂直管理单位涉企职能股室优化营商环境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桃办[2024]15号)文件要求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会议精神。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其他要求
(一)对于列入本清单的处罚事项在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行政强制时,应当严格按照适用情形,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等进行综合判定,不得擅自放宽或者改变适用情形,清单不得直接作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行政强制的法律依据。
(二)未列入清单的处罚事项,在符合《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行政强制情形时,也应当依法给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行政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