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上级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交通运输执法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近日桃源县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桃源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制定<免于行政处罚(“轻微不罚”“首违不罚”、行政强制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为便于各方了解,现将《清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桃源县委办公室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以“清廉桃源”为主题的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程2024 年任务清单><桃源县2024年县直和垂直管理单位涉企职能股室(二级机构)优化营商环境评议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桃办〔2024〕15号)文件要求以及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会议精神。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主要内容
(一)轻微不罚清单
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符合《清单》法定轻微不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免于行政处罚。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符合《清单》规定情形而不适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报告。
(二)首违不罚
适用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情况,符合《清单》法定首违不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应当免于行政处罚。对《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符合《清单》规定情形而不适用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及时报告。
(三)免于行政强制
适用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免于行政强制体现了政府机构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虽然免于强制,但也必须配套监管措施,如:责令改正、现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