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5年1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精准划定禁烧范围,依法依规落实禁烧管控要求”。湖南省省委主要领导就秸秆禁烧工作的批示要求,一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二要抓好综合利用,三要加快划定禁烧区、限烧区范围。4月3日,省政府召开秸秆综合利用和有序焚烧管控专题会议,要求重新按红色管控区、橙色管控区、黄色管控区进行禁限烧区划定工作。常德市为红色管控区,原则上全域禁烧,考虑到我县山区面积大的实际,确定86.8%的区域禁烧。为切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持续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出台《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二、制定通告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政策和法律法规要求,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常德市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有关事项的函》(湘环函〔2025〕29号)的规定。
三、《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为4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点禁烧区范围:我们将本县所有地界禁烧区的范围细化,具体到乡镇街道及行政村,让老百姓都知道哪些地方是绝对不能烧的。
第二点限烧区范围:明确范围,具体到乡镇街道及行政村,让老百姓知道都是哪些地方,确保焚烧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影响。
第三点禁限烧规定: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在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但经检疫确需焚烧的病虫害秸秆除外。限烧区要在合适的条件下以村(居)为单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错峰焚烧。
第四点其他:规定了各相关部门在秸秆禁烧中的各自的分工;对于违反通告的行为,明确处罚措施,让大家都知道违规的后果;通告实施日期,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