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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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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DR—2022—00009  

 

桃政发〔2022〕13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

 

为切实降低森林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封山禁火令通告如下:

一、封山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二、封山区域

桃源县境内所有山林及距离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野外区域。

三、封山禁火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内居民、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和已进行备案登记的封山区域内在建项目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未经批准的户外用火和易引发火灾的作业行为,严禁售卖打火机等火源工具。

(三)在乌云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望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桃源沅水国家湿地公园、星德山省级地质公园、老祖岩国家石漠公园和各国有林场设立封山卡口,纳入县级森林防灭火卡口管理。

(四)所有进入封山区域的人员,须严格实施实名制、扫防火码并接受防火检查,上交一切火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森林防火检查。

(五)确需在禁火区域内户外用火的,须经县林业主管部门许可,且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符合条件时组织实施。

(六)封山期间,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封山禁火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巡查、纠违和打击等工作,构筑森林防火“全民防线”。

(七)封山区域内,各乡镇(街道)、村(居)要组织村民清除山边房屋四周堆放的柴火、杂草和枯死竹林等易燃物,连片山林附近的房屋周围及林田交界处要开设隔离带。

(八)本通告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林长制“一长四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科技员、执法人员)规定和“四包”(县级领导包乡镇〈街道〉、乡街道领导包村〈居〉、乡村干部包农户、护林员包山头)责任。

四、违禁责任

违反本通告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封山禁火令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6630119、6622386、6620007、12119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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