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2—01003
桃政办发〔2022〕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和驻桃有关单位:
《桃源县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桃源县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 旱情分级
4.2 响应分级
4.3 响应行动
4.4 应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5.2 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技术保障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7.2 责任追究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增强干旱风险意识,落实抗旱救灾措施,提高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灾害损失,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常德市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干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防抗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应对的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街道)分别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本地区内抗旱应急处置工作。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其他副县长和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县纪委监委、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武部军事科、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高新区管委会、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县水文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国网桃源县供电公司、电信桃源分公司、移动桃源分公司、联通桃源分公司、人民银行桃源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防指
领导、组织全县抗旱工作;拟定全县的抗旱工作相关制度等;组织制定跨乡镇(街道)的抗旱调水方案,统一调度全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及时掌握全县旱情、灾情,组织实施抗旱救灾;组织、指导灾后处置及相关协调工作。
2.2.2 县防办
承担县防指的日常工作;协调全县抗旱应急处置有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和省、市、县防指的调度指令;负责督促落实全县各类抗旱应急预案;负责了解和掌握全县抗旱信息,为县防指领导指挥全县抗旱救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特大抗旱应急经费的计划申报,承办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防指成员单位
县纪委监委 负责对抗旱工作纪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问责。
县委办、县政府办 负责全县抗旱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 负责组织县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抗旱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县内抗旱救灾形势;负责做好对外、对上宣传;负责协调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县委政法委 负责组织和协调公、检、法等部门维护抗旱救灾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县发改局 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指导抗旱规划编制;协调安排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制定抗旱物资储备计划。
县教育局 负责抗旱期间全县教育系统师生的饮用水安全。
县工信局 负责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全县的电力供应和通讯畅通保障等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指导、协调、组织和调度灾区及相关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抗旱救灾工作秩序;打击偷窃防汛抗旱物资、破坏灌溉工程设施、对抗旱救灾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 负责灾区救助和灾民生活安置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抗旱救灾资金筹集工作;商县防办提出抗旱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资金,配合做好资金的监管等工作。
县住建局 负责职责范围内城市供水工程安全运行,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安全;编制应急供水预案,做好严重缺水情况下县城区域内的应急供水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保障抗旱救灾运输畅通;根据县防指的命令,负责征调抗旱救灾所需交通运输工具和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县水利局 负责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水工程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抗旱工作的技术指导等。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做好农业旱灾统计、核报工作;负责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
县商务局 负责干旱期间油料和生活必需品的调运与供应工作。
县卫健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灾区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县防指日常工作;组织水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编制全县干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抗旱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干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协调干旱灾害防治工作;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行业落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抗旱预案和措施。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依法监督灾区食药市场交易行为,监管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县林业局 负责全县林区的抗旱工作及森林防火工作。
高新区管委会 负责高新区的抗旱工作;负责高新区工业用水的调度。
县融媒体中心 协助做好抗旱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县内抗旱救灾形势。
县气象局 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等天气形势分析资料;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黄石水库灌区管理局 负责制定黄石水库灌区的抗旱用水调度方案;严格执行上级防指的调度指令。
县水文局 负责抗旱所需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监测工作;负责土壤墒情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并及时发布土壤墒情报告。
团县委 负责组织青少年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抗旱救灾等工作。
县红十字会 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宣传普及防灾减灾和有关救护知识。
国网桃源县供电公司 负责组织保障抗旱期间的电力调度和供应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桃源分公司 负责抗旱期间通讯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通讯畅通。
人民银行桃源支行 负责发挥金融职能作用,保证各项金融业务正常运转。
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3.1 监测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健全旱情、灾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监测网络和灾情统计队伍的建设,及时掌握旱情、灾情,研究绘制本地区人饮风险图,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各乡镇(街道)防指负责发布本地区干旱灾害预警信息,县防指负责发布严重干旱、特大干旱预警信息。
3.2 预警行动
3.2.1 蓄水保水
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各类水库、涵闸等利用雨洪、过境水资源等,适时适度蓄水、引水、保水,增加调节水量。有抗旱任务的水利工程,及时制定和完善抗旱调度办法。
3.2.2 水源调度
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抗旱供水方案,加强水资源管理。
县防指对大中型水源工程加强调度,协调灌区上下游用水矛盾。当大型水库水位达到保灌水位时,要停止发电蓄水保证灌溉。黄石水库保灌水位为81米。
3.3 信息报告
3.3.1 旱情、灾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土壤墒情、蓄水和城乡供水情况;干旱灾害对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工农业生产、林牧渔业、水力发电、内河航运、生态环境等造成的影响。
3.3.2 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旱情、灾情。轻度干旱时,实时周报,即每周三上报;中度、严重干旱时,实行每周两报,即每周一和周四上报;特大干旱时,实行日报,即每日上报。应急、农业农村、民政、水利、林业、住建、环保、气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旱情和灾情的收集、后段形势的分析预测等工作,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3.3 县防指调度掌握旱情和灾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等综合研判后,及时将重要情况向市防指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
4.应急响应
4.1 旱情分级
对应不同程度的饮水困难人口或农作物的受旱面积,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级,相应的抗旱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划分标准参照国家水利部发布的《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和《湖南省抗旱应急预案》。
4.2 响应分级
省、市防指下达应急响应通知,按省、市防指的调度指令执行。省市没有下达启动应急通知,本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启动应急响应:
Ⅳ级响应(轻度干旱):饮水困难人员占当地人口10%—15%或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0%—20%,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
Ⅲ级响应(中度干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人口15%—20%或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0%—40%,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
Ⅱ级响应(严重干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人口20%—30%或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40%—60%,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有效降雨。
Ⅰ级响应(特大干旱):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人口大于30%或农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的60%以上,且预报未来一周基本无透墒雨。
4.3 响应行动
县防指根据旱情、灾情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原则上,抗旱应急响应逐级启动,特殊情况时可越级启动。
4.3.1 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应急、水利、气象、水文、农业农村、电力等部门参加。
(2)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预报。
(3)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情况,申请抗旱经费。
(4)加强水源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
(5)组织沟渠清淤,保证输水畅通。
(6)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7)水利工程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旱工作。
(2)加强旱情、灾情监测和趋势分析。
(3)向省、市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情况,申请抗旱经费。
(4)制定作物抗旱灌溉和临时性人畜饮水困难区域应急送水方案。
(5)县防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7)及时修复灾损抗旱供水设施,启动所有水利设施投入灌溉。
(8)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及应急送水工作。
(9)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3.3 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抗旱救灾工作。
(2)密切监测旱情灾情、分析研判形势,必要时由县防指依法宣布进入抗旱期。
(3)县人民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派出抗旱工作组深入灾区一线督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
(4)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等情况,申请抗旱经费。
(5)统一调度和管理抗旱骨干水源,重点保障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压缩农业灌溉用水;组织应急性打井、挖泉,开建蓄水池、输水渠,开展跨流域应急调水;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前提下抽取水库死库容。
(6)组织公安、消防、武警等力量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实行人工应急送水,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加强服务。
(7)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8)限制造纸、酿造、印染等高耗水企业工业用水;限制
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工业污水排放;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9)县防办协调调拨紧急抗旱救灾物资。
4.3.4 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抗旱救灾工作部署,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部署。
(2)在省、市防指的指导下,县防指依法宣布全县进入紧急抗旱期,成立应急调水领导小组,加强跨乡镇、跨流域水源调度,强化相关应急调度措施。
(3)县人民政府紧急召开抗旱救灾专题会议,发出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督查组等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慰问灾区干部群众。
(4)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等情况,申请特大抗旱经费。
(5)重点保障特别严重干旱灾区抗旱救灾及重点水源调度。
(6)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7)协调驻桃武装力量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人工应急送水。
(8)抢抓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9)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企业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工业污水排放,继续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继续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10)县防办调拨紧急抗旱救灾物资。
4.4 应急处置
4.4.1 干旱灾害发生后,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统一调度、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对水源进行调配,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人畜饮水困难,提供抗旱技术咨询等。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4.4.2 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处置,加强统一调水管理,按照调度权限做好辖区内和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相关工作,及时补充供水水源。有关部门(单位)组织群众储备应急水源,采取措施防止群众抢购商品、商贩哄抬物价,稳定市场和人心。启用自备水源,调集矿泉水、纯净水,保障公众基本生活用水供给。调集力量开展应急送水,保证医院等重要行业用水,必要时可实行学校临时放假,减轻供水压力。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4.5 信息发布
县、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4.6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旱情得到有效缓解时,由县防指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时组织灾后重建工作,指导灾区做好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卫生防疫、生产恢复等工作。
5.2 总结评估
县、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干旱灾害影响、损失情况以及抗旱救灾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6.应急保障
6.1 物资保障
县、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要求储备足额的抗旱救灾物资,平时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6.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将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抗旱设备购置和维修、抗旱服务组织补助等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抗旱救灾应急所需。
6.3 技术保障
整合、建设全县防汛抗旱计算机广域网,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依托旱情监测预报系统、灾情分析系统、异地会商系统等建立健全抗旱调度决策系统,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7.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演练,增强社会抗旱减灾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责任追究
对迟报、漏报、谎报旱情灾情等重要信息,或在抗旱救灾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人民政府修订完善本预案。
8.2 预案制定与实施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