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2—00003
为有效规范我县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境内所有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必须立即自行主动停止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河砂、山砂、石灰石等)行为。
二、任何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不得为非法开采者提供电力、机械设备、民爆物品、堆放场所等便利条件,违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严禁任何侵占或破坏矿产资源的行为。对未经审批从事矿产资源开采及超深、超量、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环局桃源分局等部门将从快从重打击。
四、严禁任何法人、个人及其他组织收购、加工、存储、销售、运输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进行严查,对查获的各类非法矿产资源,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村(居)干部参与非法开采,纵容、包庇非法开采行为或为非法开采充当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举报属实线索(不包括相关部门已掌握的线索),给予举报人(同一线索第一位提供人)现金奖励10000元。受理举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信息人员,移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对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及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县自然资源局举报电话:0736—6503009,县水利局举报电话:0736—6622356、
0736—6681229。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