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1—00006
桃政发〔2021〕8号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对2021年3月20日前印发的现行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非法狩猎的通告》(桃政通〔2005〕8号)等18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源县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桃政发〔2008〕9号)等51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源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桃政发〔2013〕7号)等49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城乡居民私人建房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桃政发〔2010〕4号)等34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见附件4)。
五、《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源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管办法〉的通知》(桃政发〔2011〕9号)等14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见附件5)。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废止、失效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公布或重新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修改后重新公布之日起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修改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附件:1.本级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本级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本级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本级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本级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