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政办发〔2017〕8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16年12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县原双溪口、郑家驿等5个乡撤乡设镇。为适应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资源,发挥税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和《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有关规定,新成立的建制镇需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现就双溪口等5个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税额标准明确如下:
一、征收范围:双溪口镇、郑家驿镇、九溪镇、杨溪桥镇、牛车河镇。
二、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上述5个建制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确定均为8级,适用税额标准均为2元/平方米。
三、执行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桃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