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2—00007
桃政函〔2022〕88号
桃源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复核)的通告
拟建的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已纳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是湖南省“十四五”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及规范的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现将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复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为一等大(1)型工程,下水库位于茶庵铺镇木旺溪村,上水库位于茶庵铺镇太平铺社区,涉及天台山国有林场部分区域。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复核)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五凌电力有限公司(项目业主)负责承办,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指导。
二、湖南桃源木旺溪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复核)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
三、实物指标调查(复核)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零星树木、企事业单位、专项设施(含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讯、文物、学校)等。
四、调查范围所涉及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复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复核)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复核)应当全面、准确,调查(复核)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予以确认。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复核)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和抢搭、抢建构筑物等,禁止改变房屋用途。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