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田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田和鸿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湖南田和万家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章鸭子食品有限公司4家企业:
我局于2024年11月1日依法对上述企业分别作出桃市监案字〔2024〕61号、桃市监案字〔2024〕62号、桃市监案字〔2024〕63号、桃市监案字〔2024〕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述企业通过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上述企业公告送达,内容是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决定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六十日内向桃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请上述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送达文书附后。
联系人:黄伟、文建斌 联系电话: 18890711255
联系地址:桃源县漳江街道文昌东路006号
附件:
桃市监案字〔2024〕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docx
桃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