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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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DR—2025—00003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对2025年4月30日前印发的现行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等17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令的通告》等3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4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源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3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见附件4)。

(五)《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桃源县城市容貌管理规定〉的通知》等9件本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见附件5)。

上述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废止、失效之日起不再执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公布或重新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县直单位要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修改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严格施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桃规备字5号附件1-5.doc

1.本级政府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本级政府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本级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本级政府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本级政府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桃源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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