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DR-2024-02003
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对以原县物价局以及县发改局名义单独或牵头发布关于价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关于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等 13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1)。
二、《关于规范全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和入户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公布(见附件2)。
上述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公布或重新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桃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县发改局 | 桃发改价〔2016〕160号 | 关于调整县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陬市镇、漆河镇开征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
2 | 县发改局 | 桃发改价〔2021〕38号 | 关于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
3 | 县发改局 县民政局 | 桃发改价〔2022〕4号 | 关于重新明确桃源县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
4 | 县发改局 | 桃发改价〔2022〕40号 | 关于重新明确桃源县民政局天梯山经营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有关事项的批复 |
5 | 县发改局 县民政局 | 桃发改价〔2022〕41号 | 关于桃源县陬市镇小马山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有关事项的批复 |
6 |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 桃发改价〔2022〕73号 | 关于调整桃源县XJ52线孔家河渡口车辆过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
7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 桃发改价〔2022〕72号 | 关于桃源县国有公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价格有关事项的批复 |
8 | 县发改局 县教育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桃发改价〔2022〕122号 | 关于核定桃源县莲花学校教育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 |
9 |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桃发改价〔2022〕150号 | 关于进一步明确桃源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10 |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 桃发改价〔2023〕97号 | 关于桃源县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有关事项的批复 |
11 | 县发改局 县交通运输局 | 桃发改价〔2023〕98号 | 关于桃源县城区新能源公共交通汽车票价调整有关事项的批复 |
12 | 县发改局 县民政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桃发改价〔2024〕15号 | 关于调整桃源县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13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住建局 | 桃发改价〔2024〕68号 | 关于调整桃源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
附件2
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制定机关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县物价局 县水利局 | 桃价〔2014〕47号 | 关于规范全县农村集中供水价格和入户管网建设费标准的通知 |
2 | 县物价局 | 桃价〔2015〕30号 | 关于调整县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阶梯水价的批复 |
3 | 县发改局 县住建局 县市场监管局 | 桃发改价〔2020〕10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和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设施建设费及居民管道燃气工程安装延伸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